利害關係人小組是學校治理架構的關鍵組成部分。他們扮演安全網的作用,確保學校理事會的行動反映學校的宗旨和學校社區既定的價值觀。
該小組由以下人員組成:
- 經理事會批准的 OTGA 兩名(2)提名人;
- 由家長會提名的兩位(2)名代表,每位代表必須是目前就讀於該校學生的家長,並經理事會批准;
- 大主教提名的兩名候選人,經教廷批准;
- 由理事會任命的五(5)至十六(16)名個人;
- 學校最近兩屆學生會主席。
學校理事會將不時任命利益相關者成員,這些成員需展現出對學校社區目標的推進的承諾,並對公司目標的實現感興趣。此類任命的候選人包括:曾任或現任學校長期志工、聖三一教堂(基尤)的牧師或執事、前任校長、長期任職的前任教職工、學校的往屆學生以及前任學校理事會成員。
理事會成員不能被任命為利害關係人成員。












